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听证权公示日期:2021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2376115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九台区长通路与福临大街交汇处,区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5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森兰德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平铝包木门窗建设项目 |
长春市九台区经济开发区北区永惠路与万清街交汇处 |
吉林省森兰德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天泽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租用现有厂房,占地面积2000㎡,建筑面积2000㎡。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万平铝包木门窗。 |
(一)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及长春市卡伦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经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市卡伦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喷漆废气经风机收集,并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速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未能收集废气通过加强厂房通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食堂油烟经油烟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通过符合要求的烟道排放。 (四)项目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弃边角料和打磨除尘灰集中收集外售;漆渣、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餐余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